为加强海洋倾废监督管理,国家海洋局根据“科学、合理、经济、安全”的原则,根据国家经济发展规划和港口建设的实际需要,严格审批新的倾倒区,减少废弃物或其他物质向海洋倾倒所造成的对环境和资源的影响。
为避免倾倒活动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损害,国家海洋局组织开展了海洋倾倒区的跟踪监测,并对倾倒量较大、倾倒时间较长的海洋倾倒区进行评价。
监测和评价结果表明,目前,90%以上倾倒区的环境状况未发生显著的变化,海洋倾倒区的基本功能得以继续维持。
中国现有海洋倾倒区98个,倾倒物质主要为港口、航道疏浚物。2005年实际倾倒量19276万立方米。(中国海洋报 李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