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欠新账,快还旧账”——部耕保司司长潘明才就加强土地复垦管理答记者问
日前,国土资源部等7部门联合部署,要求各地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在当前形势下,加强土地复垦管理的重要性何在,对建设节约型社会将产生什么样的重要影响,今后一个时期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什么?就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潘明才。
“旧账未还,新账又欠”,复垦跟不上破坏的现象必须遏止
土地复垦是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改善生态环境。
潘明才说,我国政府历来重视土地复垦工作,早在1989年国务院就颁布实施《土地复垦规定》,对这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后来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都要求用地单位和个人必须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明确提出:“推进废弃土地复垦。”土地复垦既可以恢复耕地、增加耕地,缓解人地矛盾,又可以不占或少占耕地,达到节约集约用地的目的,同时还可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这项工作已逐步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潘明才介绍,国土资源部除了在采矿权登记会审工作中纳入土地复垦的评价因素外,每年还利用部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开展土地复垦工作。《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中,将冀东煤炭钢铁基地等列为11个土地复垦重点地区。河北、山西等地,在一定范围内针对某一种类型的生产建设破坏土地的复垦,规定了收缴土地复垦费或土地复垦保证金。目前,全国土地复垦率已由《土地复垦规定》实施前的2%上升到约12%。安徽淮北市作为全国最早的土地复垦示范区之一,土地复垦率超过了50%。
但是,土地复垦的现状不容乐观。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对土地的需求不断增加,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挖土、取土、压占等需要占用临时用地,据测算,修建一条公路临时用地一般占总用地量的1/5左右;“空心村”现象普遍存在,一些老宅基地长期无人居住,而新建房屋又在不断占用新的耕地;一些砖瓦窑严重破坏了耕地甚至是基本农田的耕作层,长期废弃无人复垦。
潘明才说,可以用八个字来概括土地复垦的现状,即“旧账未还、新账又欠”,全国80%以上的历史遗留废弃地未得到恢复利用,因生产建设活动,每年新增大量废弃地得不到及时复垦。仅煤炭开采破坏土地,每年仍以70万亩左右的速度递增,其中约60%是好耕地。即便是某国家土地复垦示范区,土地复垦的速度仍赶不上破坏的速度。在部分地区,耕地被大量破坏,一些当地老百姓甚至陷入“无房可住、无地可种、无岗可上、无水可用”的困境,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之所以会出现这些问题,潘明才说,原因有四:一是一些地方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二是法律不健全,法规相对滞后。相关的法律规定比较笼统,政策配套性差,操作性不强,不适应土地复垦的实际需要。三是监管难度大。管理部门责令整改或追缴复垦费用的难度很大,执法成本高。四是责任不落实。企业在缺少政府监管的情况下,没有切实负起“谁破坏、谁复垦”的法定义务。
复垦跟不上破坏的状况不容继续。潘明才说,七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阐述了加强土地复垦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重申了企业土地复垦的责任和应采取的措施,明确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强调了复垦后土地的利用和管理,并要求各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和配合。
重点解决“不欠新账”,鼓励社会资金参与解决历史旧账
今后一个时期,土地复垦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统一发展;努力落实耕地保护基本国策,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积极为“三农”服务,将土地复垦工作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相结合,与生态保护和建设相结合。
潘明才说,我们根据当前土地复垦的形势和任务,将土地复垦目标确定为:努力做到土地复垦与破坏数量平衡,实现“不欠新账,快还旧账”。“不欠新账”,就是要加强当前和今后生产建设活动中的土地复垦工作,努力做到“边破坏、边复垦”。“快还旧账”,就是尽快偿还历史旧账。鉴于生产建设活动中新增废弃地不断增多,《通知》立足于加强新建、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重点解决“不欠新账”问题。至于历史遗留的国有废弃地,则要加大投资力度,采取多形式、多渠道投资方式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土地复垦。
为了确保企业法人将土地复垦义务落到实处,潘明才说,我们要求凡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燃煤发电、修建公路铁路和兴修水利设施等,有可能造成土地破坏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建设活动中要按照“统一规划、源头控制、防复结合”的要求,尽量控制或减少对土地资源不必要的破坏,土地复垦与生产建设统一规划,编制土地复垦方案,依法、按规定缴纳土地复垦费,在生产建设活动中尽量实现“边生产、边建设、边复垦”。土地复垦费要列入生产成本或建设项目总投资并足额预算,并专项用于缴费单位和个人破坏土地的复垦工作。对1999年1月1日以后尚未履行复垦义务的,复垦义务人必须依法补缴土地复垦费。
各负其责,严格把关,变废弃地为“聚宝盆”
土地复垦情况复杂、政策性强,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潘明才说,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对土地复垦行政管理、监督检查的职责,严把土地复垦关。在用地预审阶段和采矿权审批阶段,要对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审查。在建设用地批复、采矿许可证发放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时,征收土地复垦费。建立健全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对生产建设单位土地复垦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同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将土地复垦纳入项目竣工验收内容之一,对复垦后的土地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潘明才说,做好这项工作,需要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在批准、核准投资项目时,对涉及土地复垦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对应列入投资估(概)算而未列入的或投资估(概)算不足的,不予批准、核准立项。财政部门、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环保部门等,都要各司其职,严格把关。土地复垦任务较重的地区,应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负责,有关部门组成的土地复垦协调机构。
土地复垦工作任重道远,错综复杂。潘明才说,开展好土地复垦工作,要从完善法规、健全制度、创新机制入手。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修订《土地复垦条例》和《土地复垦技术标准》等;加强土地复垦监督管理,建立土地复垦费征收管理制度、土地复垦监管制度、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制度创新,创建土地复垦约束机制、监督机制、激励机制、联动机制等;加强协作,与有关部门共同推动五个“联合”,即联合审查、联合督察、联合表彰、联合通报和联合部署土地复垦综合实验示范区。
潘明才介绍,接下来,部将抓紧起草《通知》的配套文件,即《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大纲》、《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审查管理办法》和土地复垦费征收使用有关管理办法等。同时,将联合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土地复垦工作和落实《通知》等情况进行督察并进行通报。通过这些努力,将会使更多被破坏的土地变废为宝。(王永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