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中央财政设立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测绘专项补助经费,专门用于补助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地方政府开展基础测绘工作,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测绘有望加快发展。为此,财政部和国家测绘局近日联合制定《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测绘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办法》指出,专项补助经费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支持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基础测绘工作的专项补助资金。边远地区指交通不便、经济落后、财政困难的地区,主要包括边境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等;少数民族地区指我国法律法规明确的少数民族聚居区。
《办法》规定,专项补助经费支持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按照基础测绘分级管理原则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测绘工作,具体包括国家三、四等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建设、更新、维护,1:1万及更大比例尺地形图和影像图的制作、更新,区域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更新、维护,其他基础测绘产品的制作、更新以及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办法》指出,财政部、国家测绘局、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省级财政部门、测绘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管理专项补助经费。申报基础测绘专项补助经费的项目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满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基础测绘保障的急需,符合专项补助经费支持的地域范围和使用方向;符合全国基础测绘规划和地方基础测绘规划要求;有明确的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专项补助经费支出范围包括:基础测绘生产费,包括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形数据采集与编辑、地图编制与印刷、数据库建设与维护以及界线测绘等方面的支出,基础测绘技术装备购置费,主要指完成专项补助经费项目需购买测绘仪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通讯设备、安全设备等所发生的支出。
国家测绘局有关负责人说,国家对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测绘给予财政支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规定。近年来,我国基础测绘计划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测绘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一些地区基础测绘的经费投入不断加大,有力地提高了测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但是,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及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测绘投入水平仍然很低,有的年均投入只有几十万元,有的甚至为零。这远远不能满足基础测绘工作的实际需要。这一专项补助经费的设立,充分体现了国家综合部门对基础测绘工作的重视、理解和支持。各地区要充分认识到专项补助经费对促进本地区基础测绘发展的重要意义,按时、高质量地做好有关项目申报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加强与本地区财政部门的沟通工作,积极争取当地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基础测绘的投入,加快基础测绘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