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末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
日前,交通部出台《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应急管理规划和建设,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工作,加强应急装备和队伍建设。到“十一五”末,公路、水路交通将初步实现监视监测能力现代化,应急管理与决策科学化,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防与应急反应和处置快速化,应急装备、资源配置现代化和配备合理化,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
明确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和职责
为加强交通应急管理规划和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各地交通部门编制并实施本行业、本地区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重点包括公路、水路、海(水)上搜救和抢险打捞、船舶污染、船载危险货物的监测预警系统、信息与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队伍等建没;加强交通应急管理法制建设,根据预防和处置交通公路、水路、海上搜救、船舶污染、船载危险货物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抓紧做好《海上交通安全法》、《海上搜救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修改完善、草案的起草和上报工作;加强交通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在客流比较集中的地方如港口、码头、客运车站的经营者要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充实交通应急管理机构,进一步明确应急管理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及职责,抓紧建立海上搜救补偿奖励机制和公路应急运输补偿机制。
建立各类交通风险分级分类制
《指导意见》强调要做好各类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工作。一是开展对各类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的普查和控制。各地区交通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重点突出、全面推进的原则,认真开展交通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区域内各类交通风险情况,建立分级、分类制度。要落实风险隐患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临控。二是加强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明确信息报告责任主体,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三是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加强对交通党政干部、应急管理干部、新闻发言人、基层干部、企业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知识的培训,切实提高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对处置的能力。
加强交通应急装备和队伍建设
全面做好交通应急管理工作还需加强交通应急装备和队伍建设。《指导意见》提出推进交通应急平台建设,要加强交通应急装备和队伍建设和交通应急资源的管理,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各地区交通部门、海上搜救中心要加快交通应急指挥场所、基础支撑系统、综合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整合,实现与交通部应急平台的互通互联、信息共享以及视频会议和指挥协调等功能;交通海事、救捞、公路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管理人才、专业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同时要充分发挥军队及社会力量在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中的作用,形成“专群结合、军地结合”的交通应急救援体系;在对现有交通应急资源进行普查和整合的情况下,统筹规划交通应急物资储备和紧急运输保障能力建设。此外,还要加强对交通各级应急预案和应急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提高公众对交通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中国交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