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石峰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对于有偿新闻一定要进行坚决地整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还要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以推动禁止有偿新闻的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
“有偿新闻并非中国独有”
记者:您怎么看有偿新闻?出现有偿新闻的原因是什么?
石峰:有偿新闻应该说是个老问题,不仅中国有,在其他国家也同样存在。情节严重的案件一旦暴露,社会影响恶劣,也会严重影响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和新闻工作者的形象。
其实, 从目前情况看,我国新闻界对于有偿新闻的危害性已经有了充分的认识,自觉抵制有偿新闻的意识也越来越强,总体上在朝着好的方向转变,但有偿新闻仍然时有发生。我认为,关键的问题是在目前的社下, 有少数记者在主观上将采访作为一种获取某种利益的权力, 并滥用这种权力,使得有偿新闻现象在采访过程中屡禁不止; 而客观上,在实际工作中,也有不少单位、企业或个人从自身的利益出发,主动与记者进行交易, 面对这样的金钱诱惑、利益吸引,一些记者把握不好就容易出现这样一些问题。
“态度和要求非常明确”
记者:我国对于制止有偿新闻有哪些明文规定?
石峰:从法律、法规角度来看,目前中国尚未出台新闻法, 对记者采访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也并未从法律的角度予以规范。但是,我们在很多法规、规章、文件中都对制止有偿新闻做出明确规定, 以规范记者的采访行为、约束记者的宣传纪律。比如,《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39条,1993 年中宣部、新闻出版署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的通知》,1997 年中宣部、广电总局、中国记协、新闻出版署下发的《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记者站管理规定》等等。此外,各个报社对制止有偿新闻也有其具体规定。
应该说,这些规章制度在制止有偿新闻方面,态度和要求都是非常明确的。我认为,现在最重要的问题就是怎样依据相关的规定对一些典型案例进行有效地查处。
“严厉查处有难度”
记者:既然有明确得规定,可为什么仍然不能有效制止有偿新闻呢?
石峰:虽然关于制止有偿新闻的规定是非常明确的, 但我个人认为,目前各项规定在对有偿新闻的界定和处罚等方面表述得却比较笼统。有偿新闻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对有偿新闻概念的界定还不够明确, 这就使得大家对有偿新闻概念模糊,好像很清楚,但对于究竟哪些行为属于有偿新闻似乎又模棱两可。我们知道,现在有效制止有偿新闻的关键在于严厉查处,可如果对有偿新闻的界限尚划分不清,对案件的查处势必造成影响。
其次,是查处的力度问题。一些严重的案件,涉及个人利用新闻报道收受贿赂,对此,我们按违纪就可以进行查处,但一些有偿新闻行为,是为了报社的利益,而并非为了个人,虽然这些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但在处理个人时很难,有的甚至是报社的组织行为,处理起来就更加困难 了。
第三,是查处的取证问题。被采访者与新闻单位或记者利用新闻报道进行的有偿新闻交易,从报道上往往能够看得出来,但由于交易行为是在私下进行的,而被采访者又不愿将事情曝光出去,因此,管理部门在查处取证时往往非常困难,证据不足就很难去处理。
“必须多管齐下系统治理”
记者:如何才能有效杜绝有偿新闻的蔓延?
石峰:我觉得,要有效解决有偿新闻这类问题,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二要加大执法力度,发现一起坚决地查处一起,以起到惩戒和教育的作用。三是要深度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对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职业操守教育,以提高新闻队伍的思想素质,使之自觉抵制有偿新闻行为。现在给记者塞小红包的现象还较为流行,而且五花八 门、名目繁多, 比如车马费、误餐费等等,尽管不能把这种情况轻易纳人有偿新闻,但还是要依靠提高记者的职业道德和自身素质,在思想上筑起抵制有偿新闻的防线。四要依靠社会各方面的紧密配合, 营造“以有偿新闻为耻”的社会氛围。总之,通过多管齐下来治理有偿新闻的问题。(中国新闻出版报 晋雅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