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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措施保护台湾农产品知识产权维护台湾农民权益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19日   来源:知识产权局网站

    两岸农业合作论坛17日下午在海南博鳌闭幕。受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交通部等部门的委托,中共中央台办主任陈云林17日在闭幕式上宣布了一系列扩大和深化两岸农业合作的新政策措施,再次强调保护台湾农产品知识产权,维护台湾农民正当权益。

    这些新政策措施涉及进一步完善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鼓励和支持两岸农业合作与技术推广、扩大合作领域,优化服务、便利两岸农产品贸易和大陆台资农业企业产品销售,保护台湾农产品知识产权、维护台湾农民正当权益等四个方面。

    关于保护台湾农产品知识产权、维护台湾农民正当权益问题上,将采取两项新措施。

    陈云林首先宣布,为规范台湾水果的市场经营行为,保护台湾水果品牌和形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严格区分“台湾产地水果”和“台湾品种水果”。凡是销售非原产于台湾岛内的台湾品种水果,均需在包装物和价格标签上注明产地。对以非原产于台湾的水果假冒台湾产地水果进行销售的行为予以制止,并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加强对相关广告宣传的监管力度,对违法广告行为将依据《广告法》等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陈云林还说,欢迎台湾农产品生产商和经销商在大陆通过注册普通商标、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等方式,获得《商标法》的保护。对侵犯台湾农产品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按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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