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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和安监总局指导运用商业保险促进安全生产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23日   来源:保监会

    为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近日,保监会和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三个方面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运用商业保险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指导,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将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意见》指出,商业保险是解决安全生产中事故预防、灾害处置、利益保障等问题的有效手段,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探索逐步建立“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发展机制。《意见》要求,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认清商业责任保险的积极作用,把发展责任保险纳入工作规划,切实做好相关试点的组织、宣传、指导和检查工作;各级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监督,鼓励、支持和规范责任保险工作的开展;各保险企业应重视和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商业责任保险的投入,完善和丰富商业责任保险品种,提高保险服务质量、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改善诚信理赔服务,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安全生产的调节、监督检查和突发事故处置的积极作用。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目前我国人均GDP已超过1000美元,西方工业化国家发展经验表明,人均GDP1000—3000美元这个区间,往往是各类事故和民事法律责任纠纷案件的高发期。责任保险作为一种有效转嫁民事赔偿责任的市场工具其作用已普遍被各国政府所重视。近年来,我国各类生产领域的事故发生频率增多,而生产单位往往因各种原因,使受害者及其家庭得不到应有的补偿。此次,保监会和安监总局通过联合发文,发展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运用保险手段共同推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是一个有益的创新。

    该负责人介绍说,十六大以来,中国保监会党委高度重视责任保险发展,将其列入重点发展的四个领域之一着力推进。特别是《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为责任保险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期。

    目前,中国保监会已先后完成与建设部、公安部消防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发展建设工程质量保险、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旅游责任保险和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的联合发文工作。保监会下一步将积极与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磋商,争取在更多领域推动责任保险的发展。相信在有关部委及各级政府的支持下,随着与各部委联合发文工作的逐步推进,责任保险必将在我国迎来一个跳跃式发展的黄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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