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消息让江苏省新沂市草桥镇农民陈大爷喜上加喜,他的低保标准刚刚由每年720元调整到840元,23日镇干部又告诉他,从明年开始,他的低保标准将“自然增长”了。江苏省政府日前决定,从2007年开始,在江苏全面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随当地群众收入水平提高和物价上涨而同步提高的自然增长机制。
据了解,这一“同步”机制是指,城市以省辖市为单位,农村以县(市)为单位,按照上一年度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农民人均收入20%—25%的幅度,综合确定当年低保标准。据悉,这一做法全国率先。这标志着江苏社会救助体系迈上了一个新台阶,真正让困难群众和全体人民群众一起共享改革开放成果。
江苏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起步较早。城市从1996年、农村从1997年即开始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经过10年努力,一个以最低生活保障和灾民救助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为辅助,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已初步形成。这一体系为保障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帮助解决困难家庭看病难和子女上学难托起了底线。
据江苏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享受低保对象,城市有41.8万人,农村有约110万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目前城市平均月保障标准213元,最高的300元,最低160元。农村平均月保障标准105元,最高为300元,最低的70元。经过连续7年不懈努力,全省农村草危房改造已基本完成,先后有18万户困难群众住上宽敞明亮的瓦房。
困难家庭看不起病、子女上不起学,这是两大解困难题。江苏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在36个县(市、区)开展城市医疗救助试点,采取优惠减免与大病救助相结合的方式,对低保对象实施医疗救助。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已全部建立,对五保户、低保户等困难群众,资助其参加合作医疗应缴资金,大病再给予适当救助。去年,江苏共筹集农村医疗救助资金6933万元,今年已筹集1.2亿元,上半年有74万余人受益。
教育救助全面启动。对城乡低保等困难家庭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实行免杂费、书本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两免一补”,高中以上阶段孤儿免收学费、书本费,其余对象减免50%以上学费并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帮助。
江苏省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升级”。省政府已决定,逐步将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50%以内的各类保障体系边缘人群,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在城市,积极开展建立覆盖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试点。一个日益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必将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实现社会公平。(周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