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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城市低保标准月底调整 每人每月至少增15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24日   来源:湖北日报

    10月23日,湖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切实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通知要求,各地提高保障标准后,通过重新核实家庭收入所确定的月人均补助水平,在2005年基础上每人每月一般应提高15元以上;各地要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水平和城镇居民实际生活水平,合理确定本地区保障标准调整幅度。

    据介绍,此次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省级财政给予部分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安排解决。2006年未调整低保标准或虽然调整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将于今年10月底前调整到位。(通讯员 范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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