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公告(第11号)
为方便申请人和行政受理服务中心的沟通和信息反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决定于2006年10月26日起调整对外联系方式:
电话: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010—68315572(受理与送达)
010—88330223(行政许可事项缴费)
传真:010—68315776(受理与送达)
010—88330256(行政许可事项缴费)
电子信箱:slfwzx@sfda.gov.cn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
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