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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年内落实消防监督三级管理 重点整治4类火患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25日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

    24日,湖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经验交流暨今冬明春消防工作会议在衡阳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推广衡阳、长沙、株洲等地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试点经验,拟在年内全面落实消防监督三级管理,以及安排部署全省今冬明春消防工作任务。

    消防警力严重不足

    全国火灾统计数据表明,有超过70%的火灾和70%的火灾死亡人数发生在第三级管理范围内。湖南省也是如此。2000年以来,全省消防第三级管理范围内共发生火灾12626起,死亡455人,伤571人,分别占全省火灾总数的70.2%、76.2%、71.1%,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主要集中在城镇居民、村民住宅和城镇社区的小旅馆饭店、小歌舞厅、小发廊、小录像厅和小作坊“五小”场所。

    目前,全省公安消防监督一线警力仅有424人,平均每个县消防大队仅3人,而全省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已达150多万个,且还在不断增加。要加强对这类场所的监管,仅靠消防部门警力远远不够。

    三地派出所试点消防监管

    今年初,省公安厅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消防监管三级管理的通知》,对市、县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所列管单位的具体标准、划分原则和监管方式等予以明确,并将长沙市天心区、衡阳市祁东县、株洲醴陵市的派出所作为全省消防三级管理的试点单位。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试点单位派出所将重点防火单位纳入派出所管理范畴,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有力地提高了全省整体消防安全监管水平。此次会议将试点单位的先进经验推广至全省基层派出所,年内,全省所有城区派出所和中心镇派出所要全面启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会议规定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主要由社区和驻村民警承担,各级公安机关不得给社区民警和驻村民警下达破案追逃和打击处理指标,更不得下达罚没款任务;除执行重大、紧急工作任务外,一般不得调用社区民警和驻村民警;机关和业务部门不得把应由自己承担的任务,转嫁给派出所特别是社区民警和驻村民警。

    冬防期间重点整治四类火患

    会议部署了今冬明春消防工作,此次冬防的时间从今年11月1日起至明年2月28日止。

    消防部门将在全省开展一次火灾隐患全面普查整治活动,重点普查整治以下四类火灾隐患:在设施方面,重点普查整治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以及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在建筑方面,重点普查整治安全出口、消防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在规划方面,重点普查整治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在区域方面,重点普查整治“城中村”、成片毗邻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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