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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新制定省管药品最高零售价 12月1日起执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27日   来源:南方日报

    26日,广东省物价局正式公布了新制定的省管药品最高零售价,并规定从12月1日起正式执行。

  据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省管药品价格调整,有升有降,升降相抵后价格总体水平比现行价格下降15%,匡算全省年降价减轻群众药价负担5亿元。

  本次公布的最高零售价包括省医保增列药品、国家医保目录中的OTC药品和民族药GMP企业执行的统一价格,共计4528个品种规格。

  专利药、原研制药品、原属单独定价和优质优价的药品的最高零售价,省物价局将重新审核公布,在此之前,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原已制定公布价格的,生产经营企业可暂按原公布的现行价格执行,未定过价格的暂按企业自定价格执行,

  不过,生产经营这些药品和列入《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而本次未公布价格的品种的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在11月30日前向省物价局申报制定价格。(朱桂芳 高诒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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