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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实行农村住房统一保险提高农民灾后自救能力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01日   来源:福建日报

    从11月1日起,厦门市的22.13万农村住户将获得由政府买单的住房保险。10月28日,厦门市民政局受市政府授权,与人保财险厦门市分公司正式签订《厦门市农村住房统保协议》,各区民政局也与人保财险厦门市分公司所辖支公司签订了各区的农村住房统保协议。实行农村住房统一保险,这是厦门市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高农民灾后自救能力而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

    这项保险将试点3年,政府每年为每个农村住户支付10元保费,为全市22.13万户农村住户的住房投保,投入保费221.3万元,累计保险金额22.13亿元。作为被保险人的农户在保险期内因灾害造成的房屋损失,每户将得到最高1万元的限额赔偿。根据协议,厦门市全市6个区的农村住户和村改居处于5年过渡期的居民住户为该保险的被保险人。保险期限为1年。(记者 林世雄 通讯员 罗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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