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16日,我部公布了无线电管理领域的两个重要部门规章――《无线电设备发射特性核准检测机构认定办法》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一是针对2003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议题结论,将我国的频率划分规定与国际频率划分保持协调;二是针对国内无线电业务发展现状和相关部门意见所做的修订,使我国的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更加适应无线电新技术、新业务的发展需求;三是按照部门规章格式要求做了相应的修订。
《无线电设备发射特性核准检测机构认定办法》是依据《行政许可法》,将《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中规定的行政许可项目“无线电设备发射特性核准检测机构认定”以规章的形式予以明确。主要规定了检测机构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检测机构的义务和监督检查等有关内容。
这两部规章的出台,对于进一步完善频率管理法规体系,科学、合理、高效开发利用频谱资源,规范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无线电台站设置,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