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连云港昊达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资质申报弄虚作假问题的通报
建办市函[2006]72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经查,连云港昊达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2002年监理企业资质就位申报时,提供的市政公用工程(不含桥梁、燃气)监理甲级和机电安装工程监理甲级两项资质的工程业绩材料中,部分市政、机电安装业绩存在夸大是事实的问题。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连云港昊达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并在一年内不接受该企业的资质申报,对其弄虚作假行为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建设部网站公布。
特此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