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实施的三个重要配套行业标准:《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简称《限量要求》)、《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简称《标识要求》)、《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简称《检测方法》)已经于2006年11月6日颁布。三个标准的标准号分别为:SJ/T 11363-2006(《限量要求》);SJ/T 11364-2006(《标识要求》);SJ/T 11365-2006(《检测方法》)。
由于《管理办法》确定了我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将采取分步施行的方式推进,2007年3月1日《管理办法》施行时,生产电子信息产品的企业,如果生产的产品是投放中国市场,则只要对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成份,环保使用期限和可否回收利用的情况进行“自我声明”即可。电子信息产品生产企业可以依照《检测方法》标准自我检测或请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依照《限量要求》做出判断,最后依照《标识要求》提供的方法进行“自我声明”。所以,三个标准的颁布将帮助所有电子信息企业“迈出”我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第一步”。
目前,三个标准的出版物正在印刷中,需要的企业可以与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标准信息服务中心门市部联系,电话84029065函购84029217,84029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