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下午,代省长吴新雄主持召开第51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江西省森林条例(草案)》和《江西省人事争议处理办法》。
会议指出,江西省高度重视发展林业,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生态公益林补偿和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根据国家森林法,在总结近几年林业发展经验基础上,制定我省森林条例,有利于明晰林业产权关系,调动林农积极性;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森林资源的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有利于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该条例草案由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认为,妥善处理人事争议,对于保障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为规范我省人事争议处理工作,形成健全有效的人事争议处理机制,制定我省人事争议处理办法十分必要。该办法由省政府颁布施行。
会议批准了江西省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度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会议还研究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问题。(正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