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以下简称“30号文件”),就县、乡两级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提出了完整的指导性意见,并要求各地方2006年底前完成改革方案的制定,2007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为认真贯彻落实“30号文件”和全国林业科技大会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基层林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和建设,特别是借此机会把长期制约乡镇林业工作站发展的几个根本性问题解决好,根据贾局长、江院长和雷副局长的重要指示精神,科技司和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组织有力班子在认真学习、理解、消化“30号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林业工作实际,经过深入研究讨论和反复修改完善,起草了《国家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经局党组审定同意后于近日正式印发。
根据“30号文件”精神和贾局长、江院长、雷副局长的重要指示精神,“指导意见”确定了以科技推广工作为主线、以林业工作站建设为重点的原则。在具体内容上,一是强调林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既是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的公益事业,又是一项基础产业,其特殊性决定了基层林业技术推广体系,特别是乡镇林业工作站必须单设、必须加强;二是重点从职能确定、机构设置、编制核定、管理体制、经费保障和人员管理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性意见;三是要求地方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从林业发展的全局出发,高度重视基层林业技术推广体系特别是乡镇林业工作站的改革与建设,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确保基层林业工作体系的完整性,为林业又快又好发展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林业局科技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