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和民政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铁路站车上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较大车站为救助管理站优先办理订票手续并设立救助咨询点,使滞留在车站的流浪乞讨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救助。
建立和完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是我国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德政之举。自2003年8月1日实施以来,这一制度切实保障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利益,维护了社会秩序的稳定。
《通知》指出,较大车站对民政部门救助管理站提出的订票需求,应优先给予办理。同时,在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护送病、残等特殊困难救助人员进站乘车时,站车应积极协调并提供必要的便利。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与当地车站加强联系,在车站设立救助咨询点。救助咨询点的工作人员要协助车站工作人员,认真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救助和引导、护送工作,使滞留在车站的流浪乞讨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救助。
据了解,被救助人员的车票票面加盖“政府救助 禁退禁卖”字样。被救助人员进站时,一般由当地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送至检票口。被救助人员车票的购买或改签等业务,由各地救助管理站安排专人负责办理。
为切实维护被救助人员的合法权益,《通知》还对在站车上发现的弃婴(弃童)、单独出行的乘客突发急病者、精神病者和死亡者提出明确安置要求。对列车移交或本站发现的病人,车站要及时送当地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危急病人就近送医院救治。(记者林晓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