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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低保金每人增20元/月 已实现"全民低保"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17日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

    11月16日上午,87岁的胡奶奶家里很热闹,长沙市芙蓉区府后街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将老人本月的226元低保金送上门,拿着多出的20元钱,胡奶奶笑逐颜开。从今年7月1日起,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增加20元/月,11月16日,长沙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12万城市低保对象都将成为受益者,7-11月增加的低保金已于16日全部到账。

    明年起每年新增2880万元

    此次提标采取普调的方式,即补助标准与保障标准同步提高,每位低保对象均可在原来核定的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20元/月的低保金。提标后应补发的7-11月的低保金,11月16日起一次性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从12月起,城市低保金将按新的补差标准发放。另外,明年起,各级财政每年将新增2880万元  用做城市低保资金。

    目前,长沙县、望城县、浏阳市、宁乡县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70元/月/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高新区为220元/月/人。其中,散居民政“双定”救济对象提高到246元/月/人,集中供养的民政“双定”救济对象提高到260元/月/人,长沙市第三社会福利院集中供养的民政“双定”救济对象和该市第二社会福利院集中供养民政“双定”救济对象中的重度精神智力障碍人员提高到329元/月/人。

    长沙已实现“全民低保”

    针对当前有专家提出讨论的“全民低保”概念,长沙市民政局局长贺国谦在新闻发布会上明确回应:“官方尚无这样的提法,但长沙可以说已经实现了‘全民低保’。”

    贺国谦认为,“全民低保”是指城乡都应该建立低保制度。长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10年以来,保障对象从4000多人发展到12万人,实现了应保尽保。“2005年开始,长沙还在农村全面推行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前保障人数已达18万。这些都给‘全民低保’作出了最好的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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