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公室17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修改《甘肃省信访条例》有关情况向新闻界进行了通报。
据介绍,1992年6月30日,甘肃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了《甘肃省信访条例》,2002年7月26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进行了修订。
近年来,随着甘肃省经济社会的加速转型,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甘肃省群众信访活动呈现出许多新特点和新问题:信访总量在多年持续攀升后有所下降,但仍在高位运行。群众信访问题主要集中在企业改制、涉法涉诉、城镇拆迁、土地征用、社会保障以及干部作风等方面,信访主体成分日趋多元化,涉及社会各个阶层。
同时,信访工作也存在信访渠道不够畅通、工作责任不落实、办理信访事项效率不高、群众信访秩序混乱等问题。
这次修改《条例》的指导思想,是按照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强化各级国家机关信访工作责任,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着力构建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修改内容体现在信访工作原则,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信访工作制度,体现以人为本、充分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规范信访人行为,信访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信访工作法律责任等8个方面。
在新闻发布会上,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还介绍了各自贯彻落实新修改的《甘肃省信访条例》的主要做法。(记者 左玉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