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20日从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确保社保基金安全,江西省将严肃处理社保基金违纪违规行为,社保经办机构违反社保基金管理规定将被查处,而不符合规定骗取社保金、情况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江西省部分地区存在社保基金监管政策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监督和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对社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以及制度的可持续运行带来影响。为此,江西省要求各地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县以上政府建立由政府部门、用人单位、职工代表和专家组成的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依法对社保基金管理进行监督。违反社保基金管理规定的要限期改正,并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查处,决不姑息,对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不符合享受社保待遇条件、骗取社保金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按骗取金额处以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江西省将把社保基金管理情况与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调剂金分配挂钩。社会保险基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贪污、截留、挤占挪用、公款私存和违规投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按规定开户,在同一个国有或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只能开设一个账户,不得多头开户;五项社会保险按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有关部门及时对账,掌握社会保险基金的存储情况,做到账账、账实相符;各级政府财政不得用基金平衡财政预算;严格管理社会保险积累基金,除按规定预留必要的支付费用外,全部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在国家做出新的规定之前,一律不得进行其他投资。(记者胡勇飞、实习生梁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