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座谈会近日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华福周在作会议讲话时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和“十一五”时期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继续以提高劳动争议处理能力为目标,以机构、队伍建设和制度、机制创新为重点,积极推进劳动争议处理事业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江西省省委副书记彭宏松同志到会并致辞。
华福周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在全省会城市和其他中心城市建立实体性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并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逐步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在推进机构实体化进程中,各地要注意做到真正使办案机构与行政职能相分离,保证办案人员能稳定、工作经费有保障、工作场所能到位。要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力争这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华福周强调,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建设。高度重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继续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积极主动地与同级工会组织、企业组织共同研究推动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建设,不断强化协商、调解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作用。积极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合理配备调解人员,落实办公机经费并创造条件。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协调有关方面为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支持调解人员依法开展调解活动。通过不断改革办案方式,改善处理程序,充分发挥劳动争议仲裁灵活、快捷、低成本的优势,实现劳动争议仲裁的独立、公正和高效。同时各地要继续按照职业化、专业化的方向,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员队伍建设,在扩充队伍、提高素质和加强管理上下功夫。
华福周说,完善劳动争议处理立法是从根本上提高劳动争议处理能力的重要措施,也是解决目前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中组织机构不健全、调处机制失衡、裁审衔接不畅、处理周期过长等一系列问题的迫切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立法研究,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劳动争议处理立法工作,积极为制定好这部法律建言献策。(中国劳动保障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