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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提高城市低保补助水平 人均提高10元以上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22日   来源:海南日报

    从11月起,海南省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将全面提高。根据省民政厅的部署,各市县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均提高10元以上,使全省城市低保对象人均补助水平从56元提高到不低于68元,本月底前兑现。

    据了解,目前海南省有城市低保对象7.56万户、16.64万人。根据不同类别城市低保对象人员的具体情况,海南省对城市低保对象实施分类保障,分类管理。全省16.64万城市低保对象中,一类“三无人员”(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1.53万人,占9.19%;二类“老、弱、病、残、单亲人员”5.8万人,占34.85%;三类“下岗、失业、低收入人员等” 9.29万人,占城市低保对象的55.82%。通过分类管理,对不同类别的低保对象给予不同的补差额,各市县一般对一类“三无人员”的补助水平要比“二类”和“三类”高,有8个市县按照保障标准全额补给。

    目前,全省各市县城市低保标准从100元到221元不等,人均补助水平最高的为84元,最低的为35元。提高标准后,人均补助水平最高的将超过94元,最低的将不低于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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