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为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调查与分析工作,根据《关于加强2006年交通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交质监发〔2006〕152号)的要求,请各单位对本辖区今年7-12月份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并于12月10日前将调查表(见附件,样表可到交通部网站下载)以书面和电子文件形式报部。12月11-30日的事故情况可采取续报形式,随时补报,最后截止补报时间为12月30日。
请各地高度重视事故统计工作,指定专人,按时完成。统计报表可以传真件或电子邮件先期报送,正式文件可以后报。
联系人:桂志敬,赵毅;
电话:(010)65292952,传真:(010)65292971;
地址:北京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号,邮编:100013;E-mail:guizhijing@moc.gov.cn;
附件:《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事故情况调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章)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