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辽宁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启动大会在辽宁人民会堂举行。环保行动计划提出,到2015年,辽宁省要基本解决农村环境的“脏、乱、差”问题,使农村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基本达到“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目标。
为圆满完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将我省作为全国两个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省的各项任务,辽宁省专门制定了《辽宁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部署了工作任务及保障措施。
据了解,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将重点完成四项任务。
加强生态保护。划定水源保护区,严格保护农村饮用水源,特别是农村人口相对密集居住区的集中饮用水源。加强自然生态保护,积极开展土地退化、矿山植被破坏的生态修复和清洁能源示范,严格控制因不合理开发导致新的土地退化和生态破坏。
综合防治土壤污染、畜禽养殖业污染及乡村工业污染。科学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重点区域、流域和生态敏感区,要控制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与达标排放率。合理布局乡村工业,对工艺落后、设备简陋、污染严重的乡村工业企业,给予限期治理、取缔或关闭。
开展村镇环境创优活动。在省政府确定的重点中心镇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村中,引导和推动一批具有较好社会基础、较强经济实力、良好环境的村镇率先达到环境优美乡镇、环境优美村的标准。
大力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环境的监测预警和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强化农村环境监管。
同时,小康环保行动将实施环境优美村镇创建工程、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示范工程、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乡村工业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土壤污染综合治理试点工程、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工程、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工程等八大重点工程(韩克铭 王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