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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补充完善价格政策遏制农业排灌电量过度增长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27日   来源:甘肃日报

    为了促进甘肃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甘肃省物价局等8部门运用价格杠杆遏制对水资源的过度开采和农业排灌电量的过度增长,取得了良好成效。

    据悉,经甘肃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今年下发了《关于调整甘肃电网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在甘肃省实施了农业排灌电量基数控制政策,具体是:农业排灌用电量以2005年用电量为基数,基数内执行农业排灌电价,基数外不分地下水与地表水提灌,一律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由于对基数外电量执行农业生产电价与现行农灌电价相比价差较大,一些地方反映一步到位负担过重。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好农灌电价改革措施,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甘肃省农业排灌电价改革政策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将农业排灌超基数电价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政策暂改为农业排灌超基数电价执行超基数加价的政策,具体是:地下水超基数农业排灌电价在现行各扬程基数内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15元;地表水超基数农业排灌电价在现行各扬程基数内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基数外电量加价标准调整后,加价幅度大大降低,使各地对新的改革政策有了调整适应的过程,达到了运用基数管理遏制农业排灌电量过度增长的目的。(牛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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