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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新时期的新要求 加强土地估价专业队伍建设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28日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已经出台,并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什么要出台这个《管理办法》?与以前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相比,它有哪些新的规定?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

    13年前颁布的《暂行办法》有很多内容不适应新时期的新要求了

    王守智说,土地估价作为社会经济运行中直接关系公共利益和财产安全的不可或缺的重要中介行业,是随着我国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应运而生,并随之发展的。在积极配合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显化土地资产、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合理利用以及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支持国有企业改制方面,这个行业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我国的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始于1993年。当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实施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设置了土地估价师资格,并确立了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制度。截至2004年,全国共组织了9次考试,有2.7万余人取得了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但是,随着土地估价行业的改革与发展,《暂行办法》中有不少规定,如土地估价师资格报考条件、考试方式、内容等,已不适应新时期的新要求了。2002年8月,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国土资源部改革了土地估价人员和机构的监督管理方式。随后,国土资源部在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时,又转变了土地估价师资格认证的管理方式。2005年1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对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和各省(区、市)土地估价师协会考试收费标准等问题作出了规定。对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暂行办法进行全面修订,已经非常必要了。

    相对于《暂行办法》,新出台的《管理办法》有很大的不同,后者更切合实际,更便于操作

    王守智说,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由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决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具体组织实施。从2003年度开始,土地估价师考试工作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组织,考试合格者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核发国土资源部统一印制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具体办法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制定和公布。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土地估价人员和机构管理方式的改革是成功的,它既符合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精神,又有利于发挥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因此,这次在《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二是逐步放宽报名条件,将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与工作年限相结合。为了吸引更多的人士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按照逐步放宽报名条件的要求,采取了将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与工作年限相结合的办法,明确了土地估价师的报名条件。《管理办法》规定,如果不具备国家承认的相关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也可报名。同时,《管理办法》还对不能报考的条件作出了规定。它还明确指出,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以及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不能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三是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各科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王守智说,2006年以前,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采取两年一考,各科考试成绩全部合格者,才能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为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管理办法》对考试周期进行了重新设计。从明年开始,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每年的第三季度举行一次,报考人员可自由选择报考的科目和数目,各科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也就是说,应试者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了全部科目考试,就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

    四是将实践考核和执业登记作为执业前的必经环节。王守智强调,通过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这只表明应试者具备了土地估价师所需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但是仅有理论还不够,土地评估还必须要有足够的实践经验。因此,对新进入土地评估行业的持证人员,需要一段时间的实践操作,即通过参加继续教育和有实践经验的土地估价师(或地价管理人员)的言传身教,才能加深对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的理解,并将书本上的理论知识转化为完成业务工作的真正技能。

    在不少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不动产评估行业都有对从业人员进行实践考核的制度,而且现实操作也证明,实践考核是非常必要且行之有效的。为此,《管理办法》确立了实践考核和执业登记制度,其中规定,取得资格并在土地估价机构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应当通过实践考核,并进行执业登记。只有经过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方能在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承担法律责任。

    这也就是说,取得了土地估价师资格,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在土地估价机构执业了。要想执业,还必须得通过实践考核和执业登记两个环节,其中实践考核是执业登记的必备前提条件。实践考核和执业登记,均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具体实施。

    五是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为规范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制度,加大了对应考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管理办法》规定,如果应试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骗取报名,或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或扰乱考点、考场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以及在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后果分别予以警告、考试成绩无效、两个考试年度内不得参加资格考试的处罚。对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如已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撤销其资格。

    同时还明确了对考试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如果工作人员协助不具备考试资格的人报名,或应当申请回避而未回避,擅自变更考试时间、泄露考题或其他保密信息,包庇、纵容考生作弊甚至篡改分数,将依法受到行政处分。的管理体制,即由国土资源部组织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对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决策,对中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进行监管,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根据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的决策,具体组织实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李东凯) 

 
 
 相关链接
·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