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月30日公安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发生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市的“11·21”特大交通事故原因已查明,驾驶员超速行驶、超员载客、驾驶员驾驶着与准驾车不符的车辆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经过检测,肇事车辆的制动系统不符合安全标准。目前公安机关的有关责任人已经受到了相应的处理。
据介绍,“11·21”特大交通事故的肇事车辆存在多种违法行为:这辆车四次转让没有依法进行登记,连续四年没有参加年度审验,制动系统也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的所有权人还擅自变更车身颜色并没有依法进行登记。另外,从2004年12月份开始,这辆车一直从事非法营运,没有办理合法手续,驾驶人也没有从事营运的资格,而且持有的驾驶证与车辆车型不相符合,在道路上经常有超员载客、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事故发生的时候,这辆车核载人数是26人,当时载客52人,超员100%。
根据调查,当地交管部门、民警在工作上存在失职行为,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已经作出了处理决定。当地公安机关从严治警,处理了八名相关责任人。(张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