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建设和谐新疆、实现公平正义必须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以扩大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理顺分配关系、发展社会事业等为着力点,努力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这一部署,完全符合新疆作为多民族边疆地区的实际,指明了维护各民族群众利益,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是建设和谐新疆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
维护群众利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要以制度作为保障。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特点,加强制度建设是落实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为此,一是要以构建社会和谐的需要出发,注重社会公平正义,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二是要加快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十五”期间,虽然新疆每年有30万以上的人实现就业再就业,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就业问题仍面临着非常严峻问题。就业问题关系到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关系到社会稳定与和谐。王乐泉同志在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的报告中指出:“把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作为得民心工程和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大事来抓”。为此,必须不断完善就业制度,扩大就业领域,消除各种不切实际的就业壁垒和对就业者在性别、户籍、地区、风俗等方面的歧视和偏见,创造公平的就业社会环境。同时,还要以制度推动职业培训,用制度引导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大力发展,增加就业岗位,并且进一步改革劳动制度,创造公平的就业平台。
要着力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为适应新疆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就业形式多样化的形势,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十分紧迫而艰巨的任务。社会成员中的老弱孤寡、体弱多病、下岗失业者等等都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无法从事正常的社会劳动。国家与社会对他们应当给予特殊关怀扶持与照顾,使他们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困有所助。这不仅是公平正义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体现。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建设和谐新疆的重要任务,必须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及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的部署,认真贯彻并落实到实处。
要进一步完善分配制度。分配公平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内容,是社会和谐的基本要求。社会和谐的核心是利益和谐,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出现的一些矛盾与问题,集中体现在不同利益群体、不同社会阶层、不同社会成员的利益差别上。改革开放以来,新疆与全国一样,城乡居民收入显著提高,但收入差距也出现了明显扩大趋势,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反映和最为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尽快完善制度,从新疆实际出发,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控,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从而奠定社会公平的基础,用制度来遏制收入差距扩大的态势,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大力发展社会事业的相关制度。大力发展社会事业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各族人民群众造福的重大举措,也是让每个社会成员都享受改革成果,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提出要大力发展城乡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以及社会慈善事业等,引导各族人民建设富裕文明的新生活。会议还提出要继续办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如抗震安居工程、扶贫开发和防病改水工程、县乡道路建设和提高农村供电能力工程等。全面深入地贯彻落实新疆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就必须做好以上这些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工作,同时认真实在地加强制度建设,为建设和谐新疆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