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同志“要将棉花加工、存储等场所进行重点检查”的重要指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局长许峰的陪同下,11月26日起,公安部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专项督察组一行赴南疆开展督察,切实加大对棉花加工、存储等场所的检查力度。
11月27日至28日,督察组在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督察期间,共检查轧花厂3家,发现火灾隐患7条。对此,巴州公安消防部门正严格按照督察组要求,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督促整改,并提请巴州政府通过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对隐患单位进行曝光和通报批评。
11月29日,督察组一行奔赴和田地区,对民丰县县城棉花收购站进行检查指导。督察组对棉花收购站内的灭火器、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栓等消防设施进行了仔细检查,并对收购站内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完整好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得力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指出,棉花收购站存在加工车间飞絮多及配电箱未放置在规定地点等问题。督察组责令加工车间停机整改,将车间内电线重新进行布置,配电箱迁移到配电室内。
当日下午,督察组对洛浦县恰尔巴格乡提热克艾热克村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督察指导。在实地查看该村消防安全状况后,指出该村10年没有发生火灾事故,十户联防、民兵加强夜间巡逻办法很好,值得推广;并鼓励该村率先申报消防安全示范村,争取2007年在该村召开农村消防工作现场会,在和田地区广泛推广该村的消防先进经验。同时,督察组要求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大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
目前,督察组在南疆的督察工作仍在进行中。(曹慧娟 庞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