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12月18日联合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通过的2007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由每立方米0.05元调整为0.1元,桑拿、洗车等特殊行业用水每立方米由0.1元调整为1.5元,自备井用水由每立方米0.1元调整为0.5元。新的水费标准从明年1月1日 起执行。这次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的原则是:根据不同行业用水特点制定不同征收标准,地下水高于地表水,限采区高于一般地区,自备水源井高于管网供水及生产经营用水,其他用水高于生活用水。(记者 马和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