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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和国家开发银行签署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25日   来源:林业局网站

    12月21日,国家林业局、国家开发银行在北京签订“十一五”期间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支持林权制度改革,加速生态、产业两大体系协调发展,共同推进现代林业进程和社会主义新林区建设。

    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和国家开发银行行长陈元出席签字仪式。国家林业局副局长李育材、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刘克崮代表双方在协议上签字。

    协议确定,国家林业局与国家开发银行的合作是非商业性金融合作关系,目的是通过国家相关政策扶持和开发性金融贷款支持相结合,推进我国林业重点领域的改革和发展。合作基于双方优势互补,通过互利、诚信、友好合作,推进我国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既支持行业发展又防范金融风险的目的。

    双方商定按照“国家林业局积极组织推动,国家开发银行独立审贷,以国家林业局确定的林业重点发展领域、方向以及重点地区的相关企业为对象,按市场化方式进行操作”的原则,做好支持林业发展工作。

    “十一五”期间,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双方确定共同扶持五大领域:一是涉及林浆纸(板)一体化的上下游工程,如重点地区速生丰产林建设工程、林板林纸一体化项目等;二是支持与新农村建设相衔接的林业项目,如名特优新经济林、花卉、木本粮油等建设工程,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工程后续产业发展、森林资源综合利用等;三是支持与生态治理相结合的林业工程,如防沙治沙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等;四是支持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五是支持境外森林资源综合开发、生物质能源利用等领域。

    双方在上述范围内将积极探索开发性金融支持方式,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扩大支持领域。

    贾治邦在致辞中说,深化林业改革,是推进现代林业建设、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动力。这次签订的协议,突出了支持林权制度改革和推进现代林业建设这个主题,并把合作重点放在林业生态保护与建设、林业产业建设、林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林业走出去等方面。这完全符合新时期党和国家对林业发展的要求,完全符合“十一五”林业工作的总体思路,完全符合当前林业建设的实际需要。

    贾治邦表示,为确保《协议》有效执行,合作取得预期成效,国家林业局将积极向国家开发银行通报有关政策和信息,推荐好的建设项目,并在项目选择、资金整合及项目管理方面与国家开发银行进一步加强协作。

    陈元在致辞中说,国家开发银行作为政府的开发性金融机构,为配合林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全国林权证抵押贷款的支持方式,目前已发放林权证抵押贷款10亿元。

    陈元说,这次签订协议,就是要把国家林业局在林业和林区事务中的组织协调、政策和行业规划优势与开发银行的融资和市场建设优势相结合,实现优势互补、共识互动,更好地支持林业生态保护与建设、林业产业建设、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生物质能源利用及林业国际合作等。他表示,下一步,双方将通过建立高层协调、日常协调、重大项目联合工作组、信息通报等合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把中央的林业和林区政策落到实处。

    据介绍,多年来,国家开发银行与国家林业局保持了良好合作关系,对国有森工企业、林产工业、速生丰产林建设等给予了大力支持。本次双方共同签署的《国家林业局、国家开发银行支持林权制度改革、促进现代林业发展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是在“十五”期间合作基础上的进一步加强和扩展。(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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