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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基酚反倾销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26日   来源:商务部网站

    2006年12月26日,商务部发布2006年第103号公告,将对原产于印度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壬基酚反倾销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调查截止日期为2007年6月29日。

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103号 壬基酚反倾销案延期公告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06年第103号
    【发布日期】2006-12-26

    2005年12月29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壬基酚进行反倾销调查。该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9071310。

    鉴于本案案件情况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07年6月29日。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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