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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将于明年1-4月开展建筑消防合法性整治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27日   来源:吉林日报

    记者从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了解到,2007年1月至4月,全省消防部门将集中开展建筑消防合法性专项普查整治工作。届时群众如发现身边有未取得建筑消防合法手续的建筑物可直接向消防部门举报,消防部门将设专人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直至隐患整改,并取得合法手续。

    据介绍,按照相关消防法律法规规定,投入使用的建筑物须经消防机构审核、验收,并符合现行国家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取得相应消防行政许可手续,达到以上要求才属建筑消防合法性建筑物。但现实生活中一些建筑并没有达到上述要求就投入使用,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为此,省公安消防总队决定开展此次专项行动。

    据悉,此次普查范围包括市、县建成区的非住宅建筑。整治对象包括:2006年12月30日前已经投入使用,尚未取得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或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但验收不合格的建筑物;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尚未取得《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的建筑物;商住楼用于营业或其它用途、住宅底部商业服务网点不具有《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的建筑。

    另外,消防部门对已经取得消防合法性的建筑物,将进行登记并建立档案。对未取得建筑消防合法性手续的,将依法签发限期整改法律文书;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物,将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消防部门还将重点加强对辖区内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建筑的普查和整治工作。(徐龙 宋育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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