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台办发言人李维一在台办新闻发布会上就公布实施《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台湾记者在祖国大陆采访规定》发表谈话。谈话内容如下:
为方便在北京奥运会及筹备期间台湾记者来大陆采访,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制定了《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台湾记者在祖国大陆采访规定》,今天正式颁布,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依照奥林匹克运动会惯例,为台湾记者在大陆采访提供了进一步的便利:
----台湾记者在大陆采访,只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同意即可。
----台湾新闻机构可以通过被授权的大陆劳动服务机构聘用大陆居民协助采访报道工作。
----简化了台湾记者携带采访所需器材入境手续。台湾记者携带采访器材来大陆采访,可在办理大陆入境手续时,由主管机关授权的相关机构开具器材确认函,持确认函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有效签注办理器材入、出境手续;持奥林匹克身份注册卡的台湾记者,可凭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委会出具的器材确认函办理通关手续。目前由中华新闻工作者协会或各地台办出具保函的作法届时停止。
《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台湾记者在祖国大陆采访规定》颁布实施后,2002年颁布的《台湾记者来祖国大陆采访的规定》依然有效。两个“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台湾记者在大陆采访规定》为准;未涉及内容,仍按2002年颁布的《台湾记者来祖国大陆采访的规定》执行。
我们相信《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台湾记者在祖国大陆采访规定》的颁布实施,将为台湾记者在大陆采访提供进一步的方便。我们也将继续与大家保持一贯以来的良好合作关系,为台湾记者在大陆的采访提供更好的协助和服务,进一步推动两岸新闻交流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