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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长在风景名胜区条例宣贯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30日   来源:建设部网站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风景名胜区条例》宣贯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06年10月30日

同志们:

    这次电视电话会议很重要,风景名胜区是风景名胜资源集中、要依法保护的重要地区。风景名胜资源又是中华民族重要的自然文化遗产和宝贵财富,是珍贵的、不可再生的重要资源。切实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发展旅游事业,弘扬民族文化,激发爱国热情,丰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具有重要的作用。在总结二十年来风景名胜区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颁发了《风景名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条例》是我国关于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方面重要的综合性行政法规,《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风景名胜区事业法制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为加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在此,我代表建设部感谢国务院法制办的协调和支持,感谢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人民政府的配合和支持。

    这次会议传达了曾培炎副总理的重要讲话,刚才保兴同志、张穹同志就《条例》的学习、贯彻和落实提出了要求和意见,部分单位做了交流发言。各级主管部门和各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按照这次会议要求,继续争取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支持和配合,把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切实抓出成效。下面,我就宣传贯彻《条例》和这次会议精神再强调几点。

    1、全面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各地在贯彻实施《条例》工作中,要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风景名胜区工作的全局,充分认识贯彻《条例》的重大意义。做好风景名胜区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切实抓紧抓好。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资源和环境保护,正确处理好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可持续发展。对违反《条例》和规划的行为,必须严肃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切实加强对《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领导。各地要加强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干部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并以身作则、带头学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对风景名胜区工作的支持,形成合力,引导社会各方面关心、理解、支持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工作。

    3、全面推进依法实施风景名胜区管理。做好风景名胜区工作,贯彻执行《条例》,关键在于落实各项制度和措施,强化资源保护和监督管理。各地要紧密联系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条例》贯彻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利用、管理各项工作。要按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方针,抓紧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探索管理机制的创新,坚持依法行政,强化依法治理,实现依法保护,把风景名胜区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要切实抓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和目标,提高风景名胜区管理水平,全面促进风景名胜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我部已经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风景名胜区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06] 275号),请各地按照通知的统一部署,在今年11月开展好《条例》专题宣传月活动,并将本地区宣传《条例》的阶段工作总结和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实施方案于今年11月底前报建设部。

仇保兴副部长在《风景名胜区条例》宣贯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认真宣传贯彻《风景名胜区条例》全面促进风景名胜区事业的健康发展

(2006年10月30日)

同志们:

    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城镇化、旅游经济高速发展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工作面临诸多挑战的重要历史时期,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关心和支持下,国务院最近颁布了《风景名胜区条例》,《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对风景名胜区事业发展的一个新的重要里程碑,它标志着我国政府对风景名胜区资源实行规范化、法制化保护和管理又步入了一个新的更高的阶段,对在新的历史时期规范和指导风景名胜区各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它必将对风景名胜区事业的进一步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这次会议的目的就是为了加强对《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严格执行《条例》,切实做好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风景名胜区工作全面健康发展。下面,结合《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

    风景名胜区是国家珍贵的自然和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重要资源。长期以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1985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对指导和加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带动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为适应新时期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需要,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意义的高度,深刻认识风景名胜资源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进行合理开发利用的重要意义,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就要进一步明确保护和管理责任,规范各项工作,促进风景名胜区事业持续健康的发展。为此,在总结分析《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二十多来的实践经验,并在研究借鉴国外风景名胜资源管理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研究、修改、论证,在广泛征求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以及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新的条例,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查通过。《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风景名胜区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颁布《条例》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要把宣传贯彻、实施《条例》作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学习,严格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把《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措施和要求落到的实处,促进风景名胜区工作健康稳步地向前发展,使这些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得以永续利用,不仅让它们惠及当代、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的需求,改善当地经济的发展状况,带动区域旅游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使风景名胜资源得以完好地保护和延续,使其不断增值,造福子孙后代。

    二、认真组织好《条例》的宣传学习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认真学习和全面宣传《条例》的现实意义和重要内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条例》的宣传计划,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突出宣传重点,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宣传工作。要鼓励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条例》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地把宣传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各地和风景名胜区都要按照这次会议的统一部署,在今年11月份开展《条例》专题宣传月活动。在宣传月内开展多种宣传方式,并通过媒体,对《条例》及宣传活动进行全面报道;统一宣传提纲,在风景名胜区及有关城镇主要街道张贴标语;发放各类宣传音像制品、小手册等;组织开展有奖问答、法律咨询、知识竞赛等活动。在游客集中的景区景点、游客中心、停车场、展览馆等场所,向游客和群众广泛宣传《条例》的基本内容,宣传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的重要意义。通过宣传月活动,使《条例》深入人心,引起全社会的关心、重视和支持,营造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浓厚社会氛围和良好舆论环境,使资源保护变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把风景名胜区保护好、建设好、管理好。

    各地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在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制定实施方案。要通过开展集中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坚持边学边改,加强分类指导,深入领会和把握《条例》的内涵。各地要结合《条例》的学习贯彻,推进建立健全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机构、规划管理、资源保护和利用等各项制度,依据《条例》,加快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保护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努力推进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利用等各项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和引导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扎扎实实也做好《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强化资源保护意识,尽快提高管理水平,促进景区健康发展。

    三、认真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新颁布的《条例》内容十分丰富,对风景名胜区从设立到管理的各个环节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包括了风景名胜区机构设置、规划和制度编制与审批、合法权益保护、项目经营管理、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监督检查评估机制、门票和资源有偿使用费管理、行政管理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重要内容。为了深入贯彻实施《条例》,各地要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风景名胜区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一是要正确处理好保护和开发的关系。风景名胜区是我国乃至全人类珍贵的、不可再生的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资源的有效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条例》明确提出“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基本原则。这十六字基本原则高度概括了风景名胜区工作的各重要环节,阐明了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保护和利用之间的辨证关系,同时也是风景名胜区各项工作遵循的行为准则。各地在工作中要始终做到资源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要求,在当前城市化进程加快、旅游经济迅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必须克服只顾短期和局部利益、忽视长远和全局利益的错误倾向,防止风景名胜区开发利用过程中急功近利、过度开发的错误行为,认真解决景区过度城市化、人工化、商业化的严重倾向,统筹兼顾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系。

    二是要加强政府监管,实行风景名胜区的统一管理。各级主管部门要切实按照《条例》的要求,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法行政、履行职责的监督和检查。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是风景名胜区内各类活动管理的行政主体。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更好地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条例》规定,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依法设置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各地在明确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执法主体地位的前提下,要进一步明确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管理。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实现政企分开,管理机构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不得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个人行使。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的企业兼职。风景名胜区内的交通、旅游服务等项目,应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风景名胜区规划,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经营企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与经营企业签订合同,依法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三是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科学编制、严格执行规划是做好风景名胜区工作的前提,规划是保护、利用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各地要按照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强化对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管理,切实做到科学编制规划,认真依法实施,使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等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要进一步规范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程序,确立规划的主导地位,强化规划的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的各项内容。风景名胜区内的各项建设管理活动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进行。没有规划依据,或者规划未经批准的,应当禁止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要满足资源承载能力和合理环境容量的要求,并要注意与景观环境相协调,严禁各类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开发建设行为。

    四是加强风景名胜区资源利用、开发经营活动的管理。在严格保护好资源的前提下,应当重视对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以使风景名胜区在发展区域旅游经济、提高公众的资源与环境意识,满足城乡居民的文化需求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资源利用和开发经营要注意严格保护和兼顾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有效保护风景名胜区内资产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促使风景名胜区内科学、合理、规范的开发经营活动的开展,使地方经济受益,使当地的群众受益。各地要创造条件,广开保护建设资金的渠道,鼓励多种投资参与风景名胜区的资源环境保护以及服务经营设施的建设,加快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对基础设施、旅游服务等经营服务设施的建设,在规划的指导下,可以通过招投标等公开、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经营者,同时也要适当采取政策扶持,兼顾景区原住民的资源利用权利,对其经营行为加以规范、引导和监管。

    五是要加大对破坏风景名胜资源违法行为的处罚。各级有关部门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对保护和利用好风景名胜资源负有重要责任。占全国土地面积1%的风景名胜资源极其脆弱,一旦由于管理不当、保护不力、或发生人为的破坏,都将对资源和环境造成难以挽回的重大损失。因此,各级管理部门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怀着对党、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历史责任感,严格履行《条例》中赋予的法律责任,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风景名胜区的文化遗产、景观和自然环境,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实施保护。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要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通过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确保风景名胜区资源环境的完好无损,保障风景名胜区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六是结合贯彻条例,深入推进综合整治。各地要将贯彻《条例》作为今明两年景区综合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将贯彻《条例》与综合整治工作紧密结合,做到重点推进,全面落实,务求实效。各地要对照《条例》,深入开展依法设置管理机构、加快规划编制、规范景区经营管理、拆除违法建筑、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设置标志标牌等综合整治各项工作。要在综合整治过程中进一步强化对自然与文化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建立健全风景名胜区管理信息系统和安全保障制度,不断改善景区的交通、游览条件和服务设施,加强文明景区建设,使风景名胜资源在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同志们,今天是九九重阳节,是登高望远的传统节日。我们应当站在时代和中华民族长远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风景名胜资源是大自然造化之精华,是人类祖先留下的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对其实施严格管理和有效保护,将其完整、真实地保存并传之于后世,是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的首要职责,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我们要积极组织学习、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严格履行职责,把《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和要求落到实处,从而为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实际的贡献。

    谢谢大家!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穹在贯彻实施《风景名胜区条例》

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06年10月30日)

同志们:

    在《风景名胜区条例》即将施行之际,建设部召开这次电视电话会议,深入学习、宣传《风景名胜区条例》,研究贯彻实施《风景名胜区条例》的具体措施,是非常有意义的一件事。《风景名胜区条例》是我国风景名胜区管理领域一部重要的行政法规,它的颁布施行是我国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在此,我代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如何贯彻实施《风景名胜区条例》,谈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风景名胜区条例》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工作

    我国风景名胜资源丰富,长期以来,党和政府对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十分重视。风景名胜资源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切实保护好这些资源,是当今世界面临的共同课题。《风景名胜区条例》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全面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这对规范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和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区资源,促进经济发展,推进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深刻认识《风景名胜区条例》颁布施行的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风景名胜区条例》,把宣传《风景名胜区条例》与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结合起来,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起来。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宣传媒介和宣传手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广泛、深入地宣传《风景名胜区条例》,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和掌握《风景名胜区条例》确立的基本原则、主要制度以及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区资源。

    二、正确理解《风景名胜区条例》所确立的基本法律制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风景名胜区条例》全面规范了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其确立的基本法律制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风景名胜区的设立方面,明确了风景名胜区的设立原则、审批程序和分级;严格界定了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的关系;对风景名胜区内有关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予以法律保护。

    二是,在风景名胜区的规划方面,明确了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种类和内容;规定了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主体、审批机关、权限及其程序;确立了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地位,强化了规划的权威性,并明确了修改程序。

    三是,在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方面,要求对风景名胜区内的景观和自然环境实行严格保护,不得破坏或者随意改变;明确了在风景名胜区内的禁止性活动;确立了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的审批制度;规定了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并与景观相协调,不得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设施。

    四是,在风景名胜区的利用和管理方面,确立了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主体及管理机构的职责;规范了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管理行为;明确了风景名胜区门票的出售单位及门票价格确定的原则;规定了风景名胜区内交通、服务等项目的经营企业,应当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并明确了门票收入和资源有偿使用费的用途。

    此外,为了保证在风景名胜区范围内进行其他社会事务的正常管理,《风景名胜区条例》还与其他法律法规作了衔接,并对有关风景名胜区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严格行政执法,加强执法监督,确保《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贯彻实施

    立法是基础,执法是关键。条例立法很难,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路程和艰苦的协调历程,执行好条例更难。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作为《风景名胜区条例》实施主体的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要求,加大风景名胜区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风景名胜区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一是,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强、法律水平高、业务技能精、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从组织上保证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方式的改革,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强化和完善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中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真正做到严格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

    三是,要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建设主管部门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提高执法主体依法行政的自觉性,确保《风景名胜区条例》所赋予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落到实处,从制度上保证执法人员严格依法办事。

    总之,我们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贯彻实施《风景名胜区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和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区资源,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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