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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30日   来源:陕西政府门户网站
    建立劳动保障权益告知制度,保证农民工投诉有门维权有路。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监督指导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和道路施工企业,在工作现场设立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告示牌,把《劳动法》和《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的主要规定、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直接负责人姓名、工程项目或施工单位、工资支付时间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办公地址、电话以及劳动争议申诉书、劳动违法行为投诉书的标准书写格式等,通过告示牌告知农民工,方便农民工依法维权、及时维权。
 
    推行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保证金制度,从源头上预防拖欠发生。
 
    省劳动保障厅会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建立了建设单位(业主)用银行卡给农民工直发工资制度,将农民工工资从工程款中分离出来,避免因工程款纠纷影响施工企业给农民工支付工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连续拖欠工资三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实施重点监察,并向社会公告,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用人单位预交工资支付保证金。
 
    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违法问题快立案快查处。
 
    省劳动保障厅负责人每月20日接待农民工投诉,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每年1月、2月、12月的每周星期一和其余月份的第一周星期一,接待农民工举报投诉。西安市劳动保障、建设等部门和法院实行“一厅式”办公,联合接待农民工举报投诉。全省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积极受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争议案件,及时予以调解裁决。对持工资欠条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农民工,为了使其尽快拿到工资,各级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直接立案审理。
 
    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加大对《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力度,采取巡查、联合检查、案件专查等方式,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督促建筑、公路和铁路施工项目部和自然人身份包工头优先给农民工结算,由项目部直接给农民工发放工资,确保所有农民工足额领到工资。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的社会氛围。
 
    开展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协调宣传部门及有关单位采取各种方式,向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宣传《劳动法》、《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和国务院、劳动保障部以及省政府关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一系列规定,促进用人单位自觉守法,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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