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6年12月31日,黑龙江省地税部门共组织税费收入354亿元,比计划超收40.4亿元,同比增长18.3%,创历史同期最好水平。其中:完成税收收入188.2亿元,同比增长16.4%,增收26.6亿元,按可比口径增长24%;共征收社保费收入146.2亿元,同比增长21.1%;组织征收教育费附加等规费收入19.5亿元。
全省地税系统面对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提高、落实振兴老工业基地税收优惠政策等减收因素影响,采取有效措施,大力组织收入。他们突破薄弱环节,抓住税源管理重点。在加强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税种管理的同时,在房地产业、建筑业、饮食业和车船使用税税收管理上实施重点突破,使“三业一税”分别同比增长54.7%、30.4%、41.5%、67.8%,由此拉动了全系统税收收入增收15.6亿元,增长9.7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黑龙江省地税部门打牢管理基础,建立税源管理规范。建立健全了“一户式”管理档案,通过全方位采集纳税涉税信息,全面掌握纳税人纳税情况;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参与人数达8200多人,工作在一线的地税干部全部参加这项活动。制定实施《四条禁令》,有效规范了地税干部执法行为,减少跑冒滴漏现象。黑龙江省地税部门在完善税收征管体制,健全税源管理机制同时搞好税收分析,提高税源管理质量,通过基准税负测算,落实收入任务。开展行业税负预警和微观税负分析,有效提高了组织收入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杨彦龙 记者 马云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