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商务部通报,截至2006年11月底,50个“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运行良好。共接收举报、投诉1014件,转交执法部门657件,已经办结286件。执法部门根据“中心”转交的线索查处了一批大案。
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国务院《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要求,在全国50个城市建立综合性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会同公安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版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等8个部门联合出台了文件,初步建立起了关于举报投诉转交和办理的“中心”工作机制。截至2006年8月底,50个“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全部建成并试运行。开通了“12312”举报投诉服务热线和“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www.ipr.gov.cn)举报投诉窗口。
据悉,50个“中心”主要分布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别设立省级“中心”,在5个计划单列市以及经济较为发达、知识产权拥有量较多、外商投资企业比较集中的温州、汕头、义乌等13个重点地区分别设立市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