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1月4日公布2006年全国林政案件统计分析结果。2006年,全国发生林政案件39.2万起,查处38.79万起,查处率为98.94%。
通过查处林政案件,共收缴木材74.12万立方米,没收违法所得5.82亿元,处以罚款3.30亿元,责令赔偿损失1.48亿元,补征林业经费7.60亿元,挽回经济损失16.87亿元,责令补种树木669.49万株,行政处罚38.41万人次。
2006年全国林政案件比2005年增加1.63万起,上升4.3%。其中,滥伐、盗伐林木案件分别上升9.9%和5.1%;湖南、湖北、内蒙古等3省(区)案件发生总数增加均在3000起以上。违法占用林地案件造成林地损失增加28805公顷,上升194%。案件查处率上升0.56个百分点,挽回的经济损失增加225%。
从各地的林政案件情况来看,案件发生总量仍然很高,破坏林业重点工程的案件呈高发势头,违法占用林地问题突出,全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形势依然严峻。主要原因是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制、森林资源产权权益的落实不到位,管理体制不顺;经济利益驱动对森林资源保护的压力加大;执法队伍建设滞后,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不完善等。
为有效保护好森林资源,国家林业局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落实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制,狠抓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二是强化林政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抓好违法征占用林地、滥伐和盗伐林木、违法运输和非法收购经营加工木材等案件的查处工作;三是加强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林政稽查队等林业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林政案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