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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率先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08日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贵州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其配套政策、以及《贵州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关于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的要求,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贵州省在全国率先建立了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

    特别审查机制系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的安排,由贵州省知识产权局牵头制定的。自2006年3月以来,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贵州省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初步方案。后经多方征求意见、几易其稿,历时8个多月,于2006年12月14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在全省试行。

    特别审查机制明确作出了下列规定:一是建立贵州省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运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对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运作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二是建立贵州省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专门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特别审查工作;三是贵州省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协调领导小组及其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贵州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四是对使用财政及国有资金、涉及国有资产数额巨大或对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重大经济活动,贵州省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审批前,应责成项目单位提供该项目的知识产权分析报告;五是贵州省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国有企业认为重大经济活动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重大复杂,难以作出结论的,应向贵州省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专门委员会申请进行知识产权特别审查,专门委员会原则上应在2个月内作出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报告,提交贵州省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协调领导小组研究作出结论;六是结论作出后,应及时送达申请单位,同时抄送相关政府管理部门,涉及贵州全省性重大经济活动和需要由贵州省人民政府作出决定的,还应报请贵州省人民政府审定。

    据了解,贵州省建立的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这在全国还是第一家。特别审查机制的建立,将有利于推进贵州省科技、经贸、投资管理体制创新,更加合理配制科技资源,避免低水平重复研发、技改与投资,避免在重大经济活动中决策失误,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和危害国家安全,有利于全面推进贵州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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