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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 保障金不落实不得征地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11日   来源:浙江日报

    记者1月10日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浙江省将按照国务院提出的“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要求,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区片综合价和统一年产值标准,扩大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覆盖面。

  据了解,浙江省将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扩大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覆盖面,做到即征即保;确保市、县政府承担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地方承受能力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对保障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土地征用征收;为防止拖欠征地补偿费问题的发生,对行政划拨和协议出让的土地,可实行征地补偿费预缴制度;严格和规范村留用地利用管理,充分发挥其安置保障作用;严格控制征地规模,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规预征”等违法违规行为;抓紧出台并实施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制度,进一步疏通被征地农民诉求渠道,维护社会稳定。(记者 金涛 通讯员 李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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