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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 新农村消防安全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11日   来源:公安部网站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提出“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要求,是建国以来的第一次。在党中央、国务院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通过一年来扎实有效的工作,我国农村消防工作有了较大发展,“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乡镇落实、村民自治”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初步形成,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2006年,全国共发生农村火灾66297起,死亡921人,受伤701人,直接财产损失36034.4万元,与2005年相比,四项数字分别下降11%、31%、40.9%和20.8%,农村火灾高发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生活发生了历史性的深刻变化,但是,随着非传统消防安全问题和火灾因素大量增加,农村消防力量、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传统的消防管理机制,已不适应建设新农村的需要和广大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防安全需求,农村火灾形势十分严峻。2000年至2005年,全国农村共发生火灾50万起,造成9688人死亡、11312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36亿元,烧毁建筑1800万平方米,农村火灾各项指标均占同期全国城乡火灾总数的60%以上,一次烧毁几十户甚至上百户的重特大火灾时有发生。“致富千日功,火烧当日穷”,许多农民因火“致贫、返贫”,生产、生活陷于困境,影响了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面对严峻形势,公安部及时会同建设部、农业部深入开展农村消防工作调查研究,并向国务院专报《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消防安全问题调查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强农村消防安全经费投入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整治农村火灾隐患等意见,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重视。同时,公安部对全国新农村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消防规划内容及农村消防设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协调建设部门新农村建设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全国村庄整治工作培训内容,并开展新农村消防安全建设试点工作,加强指导,有力地推进了农村消防工作发展。

    一、新农村消防工作受到空前重视。各级党委、政府地把农村消防工作作作新农村建设重要内容,纳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大力推进政府公共消防管理向农村延伸,增强城镇消防功能对农村的辐射。安徽、广东、湖北、云南、山西等省将消防安全责任制纳入了市、县(区)、乡(镇)领导任期目标考评;四川、江苏等省将农村消防工作与创建安全生产先进乡(镇)村、文明乡(镇)村等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评比;贵州、江苏、浙江、河南等省制定了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性行政法规或者政府规章;黑龙江、陕西、北京、重庆等省、市政府制定了农村消防发展规划和建设目标,全面加强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

    二、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有了较快发展。各地根据经济发展和农村消防工作特点,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多种形式农村消防队伍。江苏、浙江、广东、山东、黑龙江等省农村乡镇普遍建立了专(兼)职消防队。四川、贵州、广西、湖南、云南、福建等省(区)乡镇建立了由年轻干部、派出所民警、预备役民兵和村民参加的群众性义务消防队。革命老区湖北红安县在全县396个村组建了“铜锣义务消防队”。据统计,全国乡镇农村共建立政府专(兼)职消防队3531个,志愿消防队2.4万余个,义务消防队18万余个,共配备消防车1.2万余辆,消防水泵3万余台,增强了农村抗御火灾能力。

    三、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有了较大改善。各地公安、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农业等部门,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部署,统筹谋划,同步实施,尤其在实施人畜饮水、乡村道路、农电网改造、广播信息等建设中,把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纳入建设内容;适时组织对农村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消防监督管理,重点整治村镇消防安全布局、“城中村”和“三合一”“多合一”企业火灾隐患和违章用火用电用油行为。贵州省结合“五改”工程,投入7.83亿元资金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广西自治区政府针对桂西北山区少数民族聚居村寨木结构建筑连片,连营火灾多的问题,制定了《农村火灾防治工作总体方案》,争取利用3年时间对桂西北三县的连片式木板房村寨进行防火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

    四、农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逐步增强。各地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为平台,开辟消防知识宣传专栏、制作播放农村消防安全宣传片,在乡镇主要道路上设置公益消防宣传牌、张贴消防宣传图画和标语,设立消防宣传室,举办农民夜校,开展防火灭火常识宣传教育。尤其是公安消防部门实施的消防宣传“进农村、进学校”,“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个村庄”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有力地加强了农村中小学生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农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与此同时,各地在建立农村火灾防控体系中,注重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以“乡规民约”形式制定村民防火公约,推动建立村民自我管理、自我防范机制。黑龙江省农村普遍建立了“七户联防”村民消防安全自治机制,江西省赣州市农村实行了村民消防安全理事会制度,有效调动了农村群众做好消防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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