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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名单发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13日   来源: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和重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3家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复查),并发布了审查公告。经审核批准上述3家企业为全国性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以下称全国性批发企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7年1月8日就有关事宜发出通知:

    批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部分地区设立的10个药品储存点。该药品储存点只承担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全国性批发的物流配送,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目前暂不划分3家全国性批发企业的供药责任区域,待运行一段时间后再研究确定。在未确定供药责任区之前,全国供药责任主要由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全国性批发企业后,由上海市、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取消其区域性批发资格,并通过文件批准方式,确认其继续直供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资格。

    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对辖区内全国性批发企业加强日常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供应。在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开展全国性批发业务6个月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组织对其进行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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