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湖北省物价局颁布了新的《湖北省物价局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规程》,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据介绍,新《规程》的出台可以更好地规范成本监审行为,保证科学定价。
价格成本监审,是指价格主管部门为获得定价或调价的真实成本,对经营者提交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成本进行调查、审核和核算。按规定,省物价局制定和调整《监审目录》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或需举行价格听证的,必须进行成本监审,否则一律不得定、调价。
物价部门强调,经营者若不能按规定提供监审所需成本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省物价局成本调查队应中止或不予实施成本监审。同时,成本调查队也不得将经营者成本资料外泄。(记者廖志慧、通讯员沈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