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6日,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一期工程顺利通过水利部主持的竣工验收,这项工程的建设实施标志着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系统初步建成,有力的推动了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工作。
16日召开的竣工验收会上,成立了验收专家委员会,听取了项目建设法人——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关于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观看了施工单位开发的软件演示、听取了监理单位关于工程监理情况的汇报、抽查了验收情况。专家组对工程的建设、施工、设备的采购、软件开发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质疑。
2002年7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以计农经[2002]1176号文《关于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同意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分期实施。2003年11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一期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投资8618万元(发改投资[2003]1722号),其中中央预算内水利基建投资7019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599万元。2004年3月,水利部以水总[2004]83号文《关于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与信息系统建设一期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批复了一期工程初步设计报告。
通过2年多的工程建设和试运行,一期工程完成了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长江水利委员会监测中心站,山西、内蒙古、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和贵州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监测总站,以及与监测总站对应的100个监测分站的建设;完成了共2669台(套)设备采购、集成、测试和调试工作;配备了部分监测车辆;完成了水土保持公务管理信息系统、基于WEB的水土保持GIS系统、水土保持监测预报信息系统和水土保持辅助规划决策系统软件开发。
为保证一期工程的正常运行,水利部印发了《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并组织召开了项目建设工作会议。各地也制定了《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计算机室管理制度》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这些管理制度规范了监测网络建设和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验收专家委员会一致认为,验收抽查了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长江水利委员会监测中心站、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监测总站、18个综合典型监测站和另外36个监测分站,占总建设监测站点的60%。各个监测站点的设备全部到位、运行正常,水土流失观测和试验设施配置到位、初步开展了水土保持动态监测,建设各项任务全部完成,同意通过竣工验收。
参加会议的有: 水利部办公厅、规划计划司、财经司、建设管理司、水土保持司、审计室、综合事业局、信息中心,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项目建设单位和运行管理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山西、内蒙古、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和新疆生产技术兵团等14个省级水土保持监测总站,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会议还邀请了国家信息产业部软件中心、中科院地理与资源研究所、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北京大学、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单位的专家、代表共6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