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举行的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江西省将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采取三大举措,确保70万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参保;同时,力争用两年时间,在全省建立起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实现城镇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为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全覆盖的目标,从今年起,江西省将按照未成年人人均一年50元、成年人人均一年150元的标准,采取个人缴费、政府补助和多渠道筹集相结合的原则,全力推进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今年参加城镇居民合作医疗的人数在去年20万人的基础上增加到200万人;力争用两年的时间,基本实现全省城镇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从今年起,对已关闭破产、改制以及连续停产停业1年以上的国有和国有控股困难企业中未参加医疗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按参保地医保机构上年医疗费用人均实际支出水平参加医疗保险统筹;对连续停产停业1年以上的国有和国有控股困难企业中未参加医疗保险统筹的在职职工,按当地的缴费基数和3%的费率参加住院医疗保险,所需资金全部由财政安排。今年全省将确保70万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参保。
据了解,江西省还决定将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以及国有农场、林场、水利困难企事业单位中未参加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纳入城镇居民合作医疗,所需资金由省、市、县财政按7∶1∶2的比例负担,今后新增加的此类退休人员也按此办理。预计,今年城镇集体和国有农场、林场、水利困难企事业职工参保人数将分别达到8万和19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