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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局关于印发2007年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29日   来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

    九、推动中医药立法进程,加强中医药监督管理

    继续开展调研和论证,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做好中医药立法工作,推动中医药法早日出台。继续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各地要结合地方中医药法规的贯彻落实,加大实施力度,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执法监督检查。加强“五五”普法宣传,大力宣传卫生、中医药等法律知识,提高全行业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大力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实施《中医药标准化发展规划(2006—2010年)》,逐步构建中医药标准体系。年内完成《中医内科名词术语》等23项国家标准制定,继续组织开展中医药名词术语、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各科病证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的编制工作,完成《中医内科病证诊疗指南》等50项行业标准的制定。开展中医药标准化人才的培训。

    加强中医药监督管理。加大对中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资格准入和中医医疗服务的监管。根据新修订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考核办法》,做好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考试考核工作。进一步规范中医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医疗广告的审批和监管工作。

    十、加强中医药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

    扩大与政府间交流与合作,巩固和提高交流合作水平。加强政府间合作项目的协调,确保双边合作协议的落实。巩固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成果,扩大与东盟、欧盟和非盟等国际多边组织的合作。积极参加国际卫生活动,发挥在有关国际传统医学的规则和标准制定中的应有作用。认真落实两部一局《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规划纲要》,进一步推动中医药的国际科技合作。

    组织开展境外中医药及各国传统医药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研究,建设一批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基地,建立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专家库,实施中医药引智项目,加大外向型人才培养力度,健全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渠道和网络,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加快中医药走向世界的步伐。组织制定《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十年规划(2007—2016)》,适时召开全国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会议。做好中医药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工作。

    继续推动新形势下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中医药交流与合作。

    十一、加强行风建设和新闻宣传,弘扬中医药文化

    以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为重点,稳步推动中医药行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大力弘扬正气,宣传先进典型,树立良好形象,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教育,深入开展反腐倡廉的经常性教育,保持高尚道德情操,遵纪守法,拒腐防变,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强化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收支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监督机制建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及时纠正出现的问题。严格执行纪律,严肃处理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

    开展多种形式的新闻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把握舆论的主导权,增强舆论引导能力。强化中医药新闻发布制度,加大对“名院、名科、名医”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加强中医药科普宣传,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等活动,创建宣传教育基地,弘扬中医药优秀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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