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市定点屠宰管理站从2006年初开始,创建和实施牲畜定点屠宰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按照这一办法,每年的12月底,组织公安、工商、畜牧、城管等单位对各县市区牲畜定点屠宰工作进行百分制考核,这一举措,在湘南区域是第一个实行,在全国也为数不多。
为抓好定点屠宰工作,确保广大群众吃上“放心肉”,市牲畜定点屠宰站编制了整套目标考核工作机制,包括考核细则、考核指标以及评比标准,对定点屠宰场制定了“七有”条件:1、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资源条件;2、有符合规定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设备和运载工具;3、有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4、有考核合格的专(兼)职质检员;5、有检验设备、消毒设施、药品及污染物处理设施;6、有无害化处理设施;7、有防疫条件。并规定屠宰“三不落地、三不带”的操作程序:即肉尸、头蹄、内脏不落地,不带毛、不带污、不带病变组织,保证肉品的鲜活度,按照这些内容,分解为13项指标,考核合格的记分,不达标的则扣分,对合格的屠宰场予以奖励,不合格的则停业整顿。
考核办法推行以来,各县市均建立了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单位参与,组建了强有力的工作班子,普遍加强定点屠宰场的建设,如:衡南县在23个乡镇推广定点屠宰,占整个乡镇数的92%,祁东、衡东两县投资400万余元,新建了相当规模的屠宰场,常宁市以招商引资形式,拟兴建一个大型机械化定点屠宰场和一个大型肉禽加工厂,并力争定点屠宰肉品上市率达到90%。